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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林业大学学生艺术团 团 员 手 册
北 京 林 业 大 学 学 生 艺 术 团
二 零 零 六 年 三 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艺术团概述
第二部分 艺术团管理条例和制度
一 艺术团团员管理办法
二 艺术团干部选任制度
三 艺术团工作制度
四 服装 乐器 资料 场地管理制度
第三部分 艺术团专业考核制度
第四部分 艺术团团员评优及处罚办法
一 学籍管理办法
二 评优办法
三 处罚办法
附件
第一部分 艺术团概况
北京林业大学学生艺术团是校党委领导下 , 校团委指导下的由在校学生组成的校级艺术团体 , 是加强大学生艺术教育 , 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 营造高雅 , 积极 , 文明 , 活跃的校园文化气氛 , 展示我校综合办学实力的一支重要力量 ; 是加强我校对外交流 , 宣传学校良好形象的重要窗口 .
学生艺术团是在整合我校现有艺术团体的基础上,于 2000 年 4 月正式成立的 . 现有合唱团、军乐团、民乐团、舞蹈团、电声乐队、话剧社、礼仪队、健美协会、吉他协会、美术协会、书法协会,摄影协会等 14 个分团。由校团委专职干部任艺术团团工委书记,由学生担任团长、团支书、声部长等职务,机构健全完善。部分艺术团队聘请校内外专职艺术教师授课,指导训练。
第二部分 艺术团管理条例与制度
团员管理办法
入团
凡北京林业大学在册的本、专科生、研究
生,学习成绩好,承认艺术团的章程,服从艺术团的管理,同时具有较高的文艺素质,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报名表,经教师、团长面试通过即为 预备团员 。预备期为一个月。
2 、文艺特长生入学后即为艺术团团员;非特长生经审核批准成为艺术团团员。
3 、艺术团预备团员在预备期内不享受预备期的待遇。
4 、预备期满,由艺术团工委,团务委员会结合特聘教师各分团团干部方面的意见,就预备团员的思想、业务、纪律、学习、身体等方面的情况作综合考评,合格者,批准为艺术团正式团员, 并发给艺术团团员证。
5 、特殊情况下,经团部批准,预备期可延长,但最多不能超过两个月。
6 、业务方面的原因,经预备期考查不合格者,仍可申请从事艺术团其它专业的活动。
A 注 册
1 、凡属北京林业大学学生艺术团正式团员者在每学期初的第一周内由本人持团员证到各分团注册,第三周由各团团长将名单上交艺术团行政文编团部。
2 、下列人员不予注册:
无故不按时注册者;
严重违反艺术团团员手册的规定者;
不履行艺术团团员义务者;
其他具有团内认为不能注册的原因者。
3 、对不予注册者,非文艺特长生根据其原因的性质、情节、程度及本人认识,团内可以决定给予缓注册并上报团委;文艺特长生必须提交书面证明,团内有权视其原因及本人的认识决定予以缓注册。缓注册的团员等同于预备团员,不能参加该年的评优评先。
B 退团、离团及退队
1 、艺术团非特长生有申请退出艺术团的权利,艺术团非特长生退团、离团须经团内同意,并上报团委备案,收回其团员证。
2 、下列人员团内可以劝退并收回团员证报团委备案。
( 1 )学习成绩严重下降者;
( 2 )业务素质提高缓慢者;
( 3 )健康状况不适于从事艺术团活动者;
( 4 )经常不能保证参加艺术团活动者; ( 5 )不履行艺术团团员手册规定者。
3 、对下列成员团部可根据情况不批准其退团申请
在协议规定期限内的文艺特长生;
业务和管理骨干;
确定即将参加重要演出和礼仪活动者;
其他具有艺术团认为不应退团原因
C 纪律与要求
1 、对艺术团团团员的纪律与要求:
( 1 )思想觉悟高,立场坚定
( 2 )遵守学校和艺术团的各项规章制度;
( 3 )按时参加各种训练、演出和相关活动,不迟到、不早退,有事向各对带团教师或团长请假;认真筹备、完成每一场演出;
( 4 )尊敬老师,服从指导教师的安排;
服从团队、团干部的管理和安排;
团员之间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共同提高业务水平;
台风严谨,尊重观众和工作人员;
维护艺术团的荣誉,不做损害艺术团声誉的事情;
爱护训练场地及公物、妥善保管乐器、服装、道具,讲究卫生。
2 、对艺术团各级干部及艺术骨干的纪律和要求
模范遵守艺术团的各项规章制度;
充分发挥骨干作用和艺术特长,帮助带动整个团队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
在加强专业水平基础上做好团队的协调服务工作,严格履行工作职责;
服从上级领导,处处以身作则;
积极组织参与同各团队的交流与合作,团结友爱,帮助团员排忧解难。
二 干部选任制度
A 干部的选任
北京林业大学学生 艺术团团干部由团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作期一年,年度换届大会充分听取各艺术分团的相关建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团内开展较为细致全面的换届筹备工作。换届筹委会的主要成员由艺术团团干和各分团主要负责人组成,充分考虑各艺术分团的实际情况,推选艺术团换届候选人及代表。
北京林业大学学生艺术团新一届团干候选人,主要范围是各基层艺术分团的全体成员,是根据艺术团现有团体的团员人数按比例由民主推荐和自我推荐两种方式产生。北京林业大学学生艺术团换届竞聘大会的代表由各艺术分团上届负责人 新一届负责人及艺术特长生共同组成。
1 、艺术团设团长一名,设副团长三名。
艺术团设团支部书记一名,副书记一名。
各团带团教师由团委、艺术教育教师担任。
各分团团支部书记、团长由带团老师提议,并经团委任免。
B 干部的职责
1 、团长职责
( 1 )制定艺术团学期工作和活动计划及总结;
( 2 )领导团部及各分团开展工作;
( 3 )聘请指导老师;
( 4 )制定排练计划,演出计划,并且监督执行;( 5 )指导各部门加强训练场地管理及对乐器、服装、器材进行购买、维修与保管;落实定期与不定期普查制度;
( 6 )制定艺术团团员的专业考核办法,并监督执行;
( 7 )参与决定干部的任免;
( 8 )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2 、团支部书记的职责
( 1 )协助秘书长围绕学校共青团工作,领导各分团团支部、团部开展工作,充分发挥总团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作好团员的思想工作,加强团队的凝聚力;
( 2 )参与制定艺术团学期工作和活动计划及总结;
( 3 )加强组织管理,负责团员的评优推优;
( 4 )会同团长决定艺术团各职能部门干部的任免;
主持艺术团关于思想作风、队伍建设方面的工作;组织针对校园文化的内涵以及建设发展的方向、现状进行调研,定期召开专题工作理论研讨会,解决实际问题,掌握科学决策依据;
参与领导贯彻执行《北京林业大学艺术特长生考核办法》,《北京林业大学学生艺术团团员考核管理办法》;
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3 、各分团团长职责;
召集各团内部例会,配合本团带团教师的工作,协助团部搞好本队团员的奖励与惩处工作;
制定训练时间,协调场地
完成本团带团教师授课记录,及时向带团教师及团部报告本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完成带团教师及团部临时交办的任务。
全面负责团队的日常训练及团委分配的各项工作;
( 5 )负责本团演出统筹工作。
4 、各分团团支部书记职责
根据团员的思想状况做经常性的思想工作;
结合本团实际情况落实工作及训练计划;
具体落实本团团员的考核管理,参与团员的奖励与惩处;
做团员学期鉴定工作;
参与各部门干部的任免工作;
完成艺术总团交办的任务。
5 、艺术团各职能部门部长职责
协助团长作好行政文编、艺术推广、演出统筹、文化传媒、艺术服务、网络资料宣传等管理工作;
协调团队训练活动的安排;
针对艺术团发展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的办法;
负责服装、乐器、资料和场地管理;
完成团支部书记、团长临时交办的任务;
三、工作制度
A 考勤制度
1 、各团建立考勤表,记录每次演出、训练的考勤和活动情况;
2 、艺术总团对各团考勤表临时抽查;
3 、迟到 五分钟 以上按无故缺席论;
4 、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活动,须事先向带团教师或团长请假,病假须有校医院证明;
5 、彩排、演出及重要礼仪活动不许请假;
6 、每月向团内内公布一次考勤情况。
B 例会制度
1 、艺术总团主席团,各分团团长,总团各部部长每周举行一次例会,总结上一周工作情况,布置下一周工作;
2 、艺术团及时了解各带团教师授课情况,加强与带团教师的交流,保证训练质量和艺术水平提升;
部门内部每周举行一次例会,由部长主持,并作好会议记录,抄报艺术团主席团;
分团团内例会由各分团团长主持召开,落实队内量化评比制度(可根据队内实际情况制定)
a 、基本分量化办法
( 1 )基础分 65 分;
( 2 )每次排练迟到,早退扣 0.5 分;
( 3 )无故缺勤排练者扣 2 分;
例会不到者扣 0.5 分;
事假要有指导教师签字,签字报指导教师,病假要有医院证明,团长签字同意,以上情况不扣分;
在演出中加、扣分加倍;
被处以团内记过以上处分者扣 10 分;
参与义务劳动者,每人次加 1 分;
对本团或艺术团有特殊贡献者加 5 分;
对称职干部在期末加 5 分;
每月排练全勤者加 4 分,除病事假外全勤者加 2 分。
2 、附加分量化办法
( 1 )根据专业考核成绩划分为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在期末分别加 10 分、 6 分、 4 分、 2 分、 -5 分;
( 2 )在期末由指导教师、外聘教师和团长长打分( 10 分为限,取平均分)加入最后的量化成绩;
服装、乐器、资料、场地管理制度
艺术团物品系指各种乐器及其附件、服装、道具、装饰品、化妆品、音响设备、书籍和乐谱资料以及办公用品等。
1 、服装管理
艺术团服装由艺术服务部定期清洗并妥善保管;
艺术团服装由艺术服务部部长统一记录管理;
各团借用服装须团长签字并填写服装借用登记表;
各团应准确掌握团内固定资产,并将资产表上报艺术服务部;
各团借用服装应按规定日期归还, 逾期按 50 元 / 天 / 件收取租用费;
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2 、乐器管理
( 1 )发给各团的乐器、道具实行团长负责制; ( 2 )发给各团的乐器统一在团委登记备案;
( 3 )乐器购买、修理由各团提出申请,由团委统一做出安排;
( 4 )因特殊情况需借用乐器,经团委批准、登记, 如未按期归还按 50 元 / 天 / 件收取租用费;
( 5 )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3 、资料管理
( 1 )各团所需资料由团长指定专人负责收集、管理;
( 2 )资料的购买向团委提出申请,由秘书长批准;
4 、场地管理
( 1 )场地由团委统一管理;
( 2 )各团排练时间由团内自主安排,上报总团,如因特殊情况调课,需经团委批准;
( 3 )团员排练时要保护教室公物、卫生,如有损坏负责赔偿。
第三部分 艺术团专业考核办法
(一)考核制度
1 、考核对象:凡属艺术团正式团员,每学期末必须参加业务考核;
2 、考核内容:平时声部练习曲、乐曲中的困难片断或指导教师指定曲目;
3 、考核办法:由团长和指导教师共同参加,平时练习情况与考试时的发挥水平综合评定; 90 分以上为优秀, 80 — 89 分为良好, 70 — 79 分为中, 60 — 69 分为及格, 60 分以下为不及格。
4 、考场规则:
①考试时间:每个考生的时间为 5 — 7 分钟,主考老师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延长;
②考生必须提前 10 分钟到场,按指定的顺序进行考试。
(二)成绩核定
1 考试结束后,主考老师将考试成绩单填好并签字,上报团委备案;
2 考试成绩单原稿存档,以便日后参考。
第四部分 艺术团团员评优及处罚办法
学生艺术团各队将队内量化评比的结果公布,本着公正、公开的原则,经团内讨论研究,带团教师签字后报艺术团总团。艺术团团部整理,汇总各团名单后报团委审批。
一、评优办法
1 、每年艺术团对全体团员进行一评选“优秀艺术团团干部”、“优秀艺术团团员”的活动,以表彰、鼓励思想品德好、学习努力、业务水平高、表现突出的同学,并发给证书以示鼓励;
2 、凡获得艺术团表彰者,原则上须参加艺术团活动一年以上,各团根据实际情况建立评优评先的依据;
3 、优秀艺术团团干部的条件:
( 1 )担任团干部、队干部一年以上;
( 2 )积极做好所承担的工作,责任心强,任劳任怨,工作考核合格,工作业绩突出并为团员公认;
( 3 )思想测评成绩在本专业前 50% 者;
4 、优秀艺术团团员条件:
( 1 )履行艺术团团员义务,遵守艺术团团员管理办法;
( 2 )专业突出并在年度考核中两次均为优良者;
( 3 )积极承担任务,表现突出,有较大贡献者;
( 4 )思想测评成绩在本专业前 50% 者;
5 、凡获艺术团荣誉称号者,艺术团均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并通报所在院团 委;
6 、获得校文艺活动优秀奖学金的条件
( 1 )被评为优秀艺术团团干部或优秀艺术团团员;
( 2 )符合艺术团学生手册关于文艺活动优秀奖学金的条件;
7 、优秀艺术团团干部、优秀艺术团团员评优程序:
每学年初,各带队教师根据本队队员的表现进行初评,并在例会上向全队同学公布。上报团委复审,批准正式名单。
三、处理办法
1 、凡违反艺术团章程和艺术团管理条例和制度的团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团纪处分,直至上报学校给予勒令退学;
2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评先:
( 1 )一学期内,无故缺勤累计三次
( 2 )专业考核成绩出现不及格;
( 3 )违反校纪校规,被通报批评者;
( 4 )损坏艺术团物品,不服从管理指挥者;
( 5 )演出误场,损害艺术团声誉者;
( 6 )造成艺术团成员之间不团结,情节严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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