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生社团业务指导单位、指导教师、学生社团:
根据《北京林业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北林党发〔2022〕18号)《北京林业大学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选聘与管理工作办法》(北林党发〔2022〕24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强学生社团建设,调动指导教师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建设高水平、高质量的社团指导教师队伍,现开展2023-2024学年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考核,具体要求如下。
一、考核范围
2023-2024学年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本学年注销的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直接认定为合格、不含本学年新成立的学生社团)
二、考核方式
1.社团评议部分。学生社团学生负责人(会长和团支书)填写《北京林业大学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学生评议表》,对指导教师相关工作情况进行指标化评价,并邀请社团成员代表对指导教师进行民主评议。
2.组织评价部分: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填写《北京林业大学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考核表》,可同步提交指导学生社团工作的相关材料。由学生社团业务指导单位考核后,提交至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进行综合评价。
三、考核评价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业务指导单位考核或学生社团负责人评议为不合格时,指导教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四、考核内容
1.加强学生社团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育学生社团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引导学生社团健康发展;
2.按照“一团一策”及“一团一品”工作要求,指导学生社团制定工作规划、确定工作重心,指导学生社团做好品牌活动的选择确立和落地实施并做好过程管控;
3.强化学生社团团支部建设,做好学生社团团建和安全稳定工作,关心学生社团骨干成长,做好学生社团骨干成员的选拔、培养和换届工作;
4.做好学生社团活动和经费使用的审核工作,学生社团组织的一切活动及相关财务使用情况应上报指导教师审批通过,进行过程监督;
5.在业务指导单位的指导下,对学生社团意识形态、网络活动空间、宣传发布内容等开展建设管理工作,学生社团各宣传渠道与宣传内容须由指导教师作为最终审核人。
五、材料提交
1.学生社团负责人于6月21日(周五)前提交《北京林业大学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评议表》电子版至邮箱(命名“指导教师考核+社团名称+学生负责人”)。
2.各社团指导教师填写纸质版《北京林业大学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考核表》,并提交至业务指导单位审批,可同步提交指导学生社团工作的相关电子版材料。
3.各业务指导单位应于6月25日(周二)前汇总各指导教师《考核表》,填写评价意见并盖章(各教学院部应加盖党委章)后提交至师生服务中心302办公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考核等级为不合格。
联系人:李世鑫 62336808
徐玥含 13101581126
附件1:北京林业大学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考核表
附件2:北京林业大学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评议表
附件3:《北京林业大学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选聘与管理工作办法》(依申请公开)
共青团北京林业大学委员会
202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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