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生社团业务指导单位、指导教师、学生社团:
根据《高校学生社团管理建设办法》(教党〔2020〕13号)《北京林业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北林党发〔2021〕18号)《关于修订<北京林业大学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选聘与管理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北林党发〔2022〕24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强学生社团建设,调动指导教师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建设高水平、高质量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工作队伍,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开展2022-2023学年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工作考核,具体要求如下。
一、考核范围
2022年6月至2023年6月期间与我校注册学生社团签订聘用书,正式确立聘用关系的指导教师。
二、考核方式
1.学生评议部分:由学生社团学生负责人(会长或团支书)填写《北京林业大学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学生评议表》,表内包括学生社团学生负责人对指导教师相关工作情况的指标化评价以及学生社团主要学生社团骨干和社团成员代表对指导教师评议情况。
2.组织评价部分:由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填写《北京林业大学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考核表》,可同步提交指导学生社团工作的相关材料。由学生社团业务指导单位评价后,提交至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进行综合评价。
三、考核评价
学生评议部分满分100分,占总分比50%;组织评价部分满分100分,占总分比50%。考核结果分为良好、合格、不合格。组织评价分数60分以下或学生社团负责人考核为不合格时,指导教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四、考核内容
1.加强学生社团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育学生社团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引导学生社团健康发展;
2.按照“一团一策”及“一团一品”工作要求,指导学生社团制定工作规划、确定工作重心,指导学生社团做好品牌活动的选择确立和落地实施并做好过程管控;
3.强化学生社团团支部建设,做好学生社团团建和安全稳定工作,关心学生社团骨干成长,做好学生社团骨干成员的选拔、培养和换届工作;
4.做好学生社团活动和经费使用的审核工作,学生社团组织的一切活动及相关财务使用情况应上报指导教师审批通过,进行过程监督;
5.在业务指导单位的指导下,对学生社团意识形态、网络活动空间、宣传发布内容等开展建设管理工作,学生社团各宣传渠道与宣传内容须由指导教师作为最终审核人。
五、激励措施
1.考核结果为“良好”的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有资格参评当年“北京林业大学学生社团优秀指导教师”。
2.担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工作量按照学校绩效考核与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专任教师担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以工作量形式计入个人业绩绩效工资;其他人员担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作出的贡献或取得的成绩,纳入单位业绩绩效或绩效奖励,单位可以工作量或绩效奖励形式计算并发放相应绩效工资。
3.教职工担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一年及一年以上并经考核合格,在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可视同为具有一年及一年以上辅导员或班主任经历。
六、材料提交
1.学生社团指导教师于6月26日(周一)前提交《北京林业大学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考核表》(附件1)至stgongzuobu@163.com(命名“指导教师考核+社团名称+指导教师”),可同步提交指导学生社团工作的相关电子版材料。
2.学生社团负责人于6月26日(周一)前提交《北京林业大学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评议表》(附件2)至stgongzuobu@163.com(命名“指导教师考核+社团名称+学生负责人”)。
七、工作要求
1.有序推进,合理安排。各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指导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考核工作,按时上交材料,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2.坚持标准,强化督查。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工作考核以《关于修订<北京林业大学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选聘与管理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北林党发〔2022〕24号)为依据,对考核材料进行严格审查。
3.从严治团,考评共促。落实双考、双评、双争原则,指导教师、学生负责人考核结果互为影响,学生评议、组织评价同时进行,最终考核结果为“良好”的指导教师,其所指导的学生社团在评奖评优中优先考虑。
联系人:刘 昊 62336808
赖淑瑜 15079759850
附件:
1.北京林业大学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考核表
2.北京林业大学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评议表
共青团北京林业大学委员会
2023年6月
Powered by SiteServer CMS@北京林业大学团学网络管理中心 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35# 北京林业大学东配楼105
Copyright 2011 北京林业大学团学网络管理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 |管理登陆